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于2023年8月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
因此,独董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伟创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钟彦儒】 【唐海燕】
【鄢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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