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删照片无法恢复,女子状告手机商家!香洲法院这样判|报资讯
2023-04-07 15:14:35 来源:珠海广播电视台

相信不少小伙伴

都经常用手机镜头记录生活点滴。

有一位女士不慎删除了


(资料图片)

手机所有视频和照片,

数据无法恢复,

心情大受打击,

便将手机商家告上法庭!

香洲法院怎样判?

一起来看!

“手抖”清空相册

恢复无果告商家

阿娇在A公司的官方商城购买了一部价值2千多元的手机。某天,阿娇在删除手机相册里的当天照片时,不小心将该天日期的“全选”点成了相册中的“全选”,以致手机中的全部视频、照片被删除。

由于被清空的相册中存有女儿自出生起的大量视频及照片,对阿娇来说十分珍贵,所以她努力寻找解决的办法。然而,线上客服、线下门店,阿娇穷尽了所有办法均于事无补。

阿娇认为,虽然是其自己“手快”不慎将视频及照片删除,但从根本上来说却是其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才导致数据无法恢复。同时,A公司在出售商品时也并未主动告知消费者,属于隐瞒了产品的真实情况,构成欺诈。随后,阿娇向香洲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三倍手机价款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7万元。

被告A公司认为,案涉手机符合生产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是原告自身操作失误导致照片丢失,应自行承担责任。此外,公司并非案涉手机的生产者,且已尽到作为销售者的货品质量证明核查义务,不应再对由用户自身失误操作引起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缺陷致损

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A公司虽已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以此辩称案涉手机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但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案涉手机属于智能电子设备,组成部分不仅包括屏幕、主板等硬件,还包括操作系统、手机软件等软件。操作系统软件的缺陷亦会直接影响手机的使用和操作,给用户带来不便甚至损失,故手机软件系统缺陷亦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庭审中,被告确认相册内文件被删除后,可通过回收站的“最近删除”予以找回。但经原告现场操作演示,案涉手机并不具备该型号手机应当具备的回收站数据恢复功能,不符合被告对同型号产品所标明的性能状况,显然属于产品缺陷。

鉴于案涉视频及照片对原告有着特殊的人身意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应酌情支持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此外,鉴于本案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在出售案涉手机时存在隐瞒产品缺陷诱使原告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进行购买的情况,不能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按购买价款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香洲法院

责任编辑:胡洁婷

编辑:江传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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